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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中借款人不得从事的行为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资深法律顾问袁律师

2019-08-02 发布

近几年P2P网络借贷案件频发,为了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2016年8月24日国家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借款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禁止从事的行为。


【借款人义务】 借款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


(二)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不得用于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借款人禁止行为】 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欺诈借款;


(二)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


(三)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四)已发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含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内容,仍进行交易;


(五)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