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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P2P金融,P2P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资深法律顾问袁律师

2019-08-02 发布

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P2P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是非法集资。


首先需要明确,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罪名,根据司法解释,《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以下六个:第160条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9条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92条的集资诈骗罪,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而在P2P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


目前设立P2P网站并不需要专门的金融牌照,因此只能从事信息中介的工作,而不能主动吸收存款。如果P2P平台先以自身名义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或决定投资目标,产生资金池,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同时P2P平台大部分不具备“融资、理财”的经营范围,如果跨越信息中介的定位,直接参与到借贷关系链条中,甚至从事融资担保,则有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如果P2P发布虚假的借款标的,或者采用“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甚至捐款逃跑,都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也是相关罪名中性质最为恶劣、危害性最大的。


最近几年,P2P金融理财在国内非常火爆,很多投资者都想投资P2P理财,但是曝曝君提醒各位投资者,P2P理财在国内虽然合法,但有也存在很多法律风险,所以各位投资者在投资P2P理财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触碰法律底线。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