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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国别政策

资深法律顾问袁律师

2019-07-26 发布

对外贸易国别政策是根据国家外交政策的需要,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采取不同的贸易方针、政策和方式。我国的对外贸易国别政策,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国的对外贸易国别政策有以下几种:

  

(一)最惠国待遇,指一个国家给予外国或者其国民的待遇,不低于或者不少于现在或者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或者其国民的待遇。

  

(二)国民待遇,指一个国家给予外国国民的待遇等同于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外国国民在内国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该国国民相同。  


(三)差别待遇,指一个国家(地区)针对另一特定国家(地区)实行贸易禁运、限制或歧视的行为。差别待遇经常表现为差别关税,即对同一种进口产品,使用不同的税率标准。  


(四)普遍优惠待遇,简称为“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待遇。但发展中国家为了享受普惠制的优惠待遇,必须满足发达国家制订的普惠制方案中有关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