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法律顾问袁律师
2019-08-01 发布
一、《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